公佈欄
一、依據國立清華大學 111 年 1 月 19 日清語研所字第 1119000480 號函(附件 1 )辦理。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1 年 02 月 07 日下午 5 點(逾期恕不受理)。
三、報名方式:
(一)填寫線上報名系統( https://reurl.cc/Mbb9n4 )。
(二)傳真( 03-5614515 )或掃描檔(itllt3601@gmail.com)回傳報名表件。
四、招生對象(錄取順序):
(一)招收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及原住民族重點學校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學校之在職教師為第 1 順位原則。
(二)招收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及原住民族重點學校之依法取得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學校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為第 2 順位。
(三)招收一般學校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學校之在職教師為第 3 順位原則。
(四)招收一般學校之依法取得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學校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為第 4 順位。
(五)上開順序如條件相同,按線上報名系統填寫次序錄取。
五、招生人數: 12 人。
六、上課期程: 111 年 02 月至 112 年 01 月,共計 1 年,惟實際開課日期另行通知錄取學員。
七、上課時間:學期間週六、日排課,暑假期間週一至週五排課,上課時間為上午 8 : 30~17 : 20 為原則。
八、上課地點:國立清華大學南大校區(新竹市南大路 521 號)。
九、收費標準:無須繳費。
十、檢附招生簡章 1 份(附件 2 ),聯絡人:張純純行政助理,電話: 03-5715131 分機 73601 。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1年 1月 11 日府客文字第 1110106538 號函辦理。
二、為推廣客家語言,激勵本市各級學校學生及民眾踴躍參與客語能力認證,特訂定旨揭獎勵計畫。
三、獎勵金(或等值禮券)核發標準:通過初級認證,每名核發新臺幣500元;通過中級認證,每名核發新臺幣1,000元;
通過中高級以上認證,每名核發新臺幣 2,000元,以資獎勵。
四、旨揭計畫(含申請文件)等相關獎勵措施,請至本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官網查詢(https://web.tainan.gov.tw/hakka/)。
五、有關原函等相關資訊,請參見附件。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1 月 11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00178337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響應 111 年「221 世界母語日」,邀集社教機構、縣市政府所屬公共圖書館及學校,於 111 年 2 月響應辦理母語日相關活動,融入宣導《國家語言發展法》之重要性、精神及內容,俾廣泛觸及全民知悉及參與。
三、活動期間,請於相關活動訊息平臺,連結教育部《現在開始說我們的話》廣宣影片,加強推廣本土語言:
(一)「教育部繪本版《現在開始說我們的話》 30 秒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a7XoK1yFUw 。
(二)「教育部繪本版《現在開始說我們的話》完整版」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BLAvp6W3Yc )。
四、「現在開始說我們的話」活動 logo 提供串連運用: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Fm7_ikRIsHcJdDa0rPNSYSFL_CT5cmju 。
五、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來文供參。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本年4月27日師大進字第1101010656號函辦理。
二、旨揭認證訂於本年9月4日(星期六)及9月12日(星期日)辦理第一及第二梯次全國認證;至本年度12月止逐月另有辦理多梯次認證。
三、考生如為91年9月4日(含)以後出生者免報名費,其餘考生報名費用為新臺幣250元。輔導學生通過認證、公教人員及
市民朋友通過認證者另訂有獎勵措施。
四、本府將針對認證內容、題型及應試技巧開設「客語能力認證班」,將於5月起陸續於本府官網公告開班資訊,歡迎善
加利用。
五、初級認證簡章及相關獎勵措施等詳細資訊請至官網(http://hakka.sce.ntnu.edu.tw/hakka/)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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