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留言 
管樂留言 
童軍留言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31 | 32 | 33 | 34 | 35 | 36 | 37 | 38 | 39 | 40 | .....>>
留言紀錄 老師登入 學生登入 訪客留言
》的留言:[IP:59.113.6.55][2009/6/22上午 10:03:04][回應] 《回應:0篇
恭喜 陳泰華老師
老師的孩子 跟我同一天生日喔
哈哈

畢業已久生》的留言:[IP:122.121.79.63][2009/6/16下午 07:30:31][回應] 《回應:1篇
想請問一下
我是77年的畢業生
(應該是16屆 不確定)
因為不小心把畢冊弄丟了
想說 學校還有沒有當時的畢冊
如果有 我要如何購買?
是要去學務處嗎?

劉昆忠》 的回應:[IP:114.39.97.4][2009/6/19下午 11:19:51] 《第1篇
這恐怕很困難,學務處應該有留你那一屆的畢冊
但是想要再買過,你必須要舊書攤去找找
也許你可以碰碰運氣,去學務處找一下!

許興仁的電子郵件信箱
許興仁》的留言:[IP:114.40.18.127][2009/6/16上午 12:21:07][回應] 《回應:3篇
今天,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五日,星期一,下午下課時,有位一向乖巧的學生來問我, “老師,請問一下我可以進晚自習的小A班嗎?”, 我回答她說,我去幫你看一下成績,我待會再跟你說。幾分鐘後,他跑到我的桌前,期待的問說: “結果呢?” 我回答她說: “可能不行喔,不過你放心,我會幫你說說。”

其實,同學,很抱歉,我騙了妳。
妳很乖,很認真,但我不是核心人物,我幫不了妳。
很抱歉,我幫不了妳,因為你爸媽不是重要人物,所以你也沒辦法幫自己。
因為,我,210導師,許興仁,對編班的事根本不了解。

我只知道,在數次的三年級導師會議之後,我支持英數理能力分組。這也是我一向的主張,更是國民教育法裡的規定。在我英文課的同學裡,有好幾個連單字都拼不出來,但他們不吵鬧,有笑話聽他們笑,上課唸英文時他們跟著唸,上正課無聊想睡覺時他們會努力的用脖子頂住身體打瞌睡(不知道他們是尊重我,給我面子,還是怕我),但該有的罰寫他們也少不了。我也知道,班上有幾個同學程度還不錯,上課時覺得很無聊,但其實我一直告訴妳們,妳們的程度連我小學的外甥女都比不上。所以我支持能力分組,我也贊成因材施教。

然後…..三年級導師編班會議沒開了,然後……..有學生跑來跟我說,老師,我進大A班了,然後….又有學生跟我說,老師,我被踢出來了,然後…..(還有更扯的,講出來會讓人難堪,我就不說了)

這時我真的不爽了,哈,我不是三年級導師嗎?不是還有未開完的會嗎?怎麼分班名單就出來了,怎麼會是這樣的分組。

我只知道,這樣的分組,比能力分班更低級。但,如果你真的實施真的能力分班,然後說是你決定的,我反而會稱讚你: “You have the guts”

別這樣搞,這樣的白天的抽離是犧牲了排名75-140的學生,對於原本學習落後的學生,也完全沒幫助,然後呢,綁手綁腳的,對最優秀的學生助益大嗎?今年的數理班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這絕對不是責難,別分化我跟其他老師,不管老師們跟同學們都很努力,也很盡力,認識我的都知道我不會去批評其他人,除了一兩個我看不過去的例外), And then? 被抽離班級的老師絕對是更難上課

不要再騙他們了,大多數數理資優班的學生並不是真正的資優,大多數菁英班的學生也不是真正的菁英,別打官腔,你我都明白我在說啥。

幾年前,在安順還有能力分班時,在基測的會場上,我爆了粗口,因為我的班級在淋雨,前四班所謂的A段班卻在教室自修,為了這事,我也跟曾老師結下樑子,當時甚至有學生說,我兩面碰面時會不會幹架,他們也都多慮了,因為我知道,他不必扛這責任,安順一向是這樣子,但我看不過去,我過不了自己這一關。今年,我在學校裡又罵了三字經,因為在基測前兩三星期,有參加晚自習的四個班下午在順中館裡聽補習班的重點整理,沒參加晚自習班級的同學卻只能留在教室,哈,這算啥?難道這些同學不用考基測嗎?很多老師罵在心裡,卻沒一個人肯站出來,是鄉愿嗎?

我只知道,Education of Equity,有太多先進國家的人跟我有同樣的想法,我們不一定對,但至少,中華民國目前的法律也這樣認為。

同學,不被尊重的不是只有妳們,對於白天的班,我,選擇站在個人認為對的這一邊。希望不要再說這次的分組是三年級導師決定的,至少,我反對。而且我會堅持。

至於妳,乖巧的孩子,在晚上分班方面,學校目前沒有對你們有採取任何打算(也許是有,但我不知道),所以,我幫不了妳,抱歉。


YKK》 的回應:[IP:122.123.196.8][2009/6/21上午 11:13:11] 《第1篇
親愛的許老師
人生有很多機會成功,我以一個本地人家長看待您的反應;真是替孩子叫屈.資源平均是給首善之都講的。在郊區的學校資源弱勢,家長平均能力不強,在學校力量可以給有機會成為優質學生紛圍下,以老師以家長的角度應是額首稱慶!
我的孩子,我希望老師給的是因材施教,而不是假象的齊頭點平等!您應該引導學生適性發展,造就培養本地人才產生,若能如此才是我們的福氣。安順若是一個團隊,我要看到的是欣欣向榮的組合,我要見識的是為本地孩子謀略出頭的培養。意見可以溝通,策略可以變更,但是大前題-是能力提升。看到孩子的希望,看到孩子的將來;否則上流社會沒有孩子們的門票,難道不是我們所扼殺!
藉此機會向安順國中號稱7-11(24小時服務)的老師致敬,因為您們的付出,讓我的孩子成為本區可上國立大學寥寥數位的其中一位。如果安順國中的老師都是7-11,如果安順國中是建興國中,我想老師是可追究資源平均; argue能力平等的。誠懇呼籲所有老師能以本地人的精神服務學子,以身為父母的要求期許學生;我希望安順國中還是可以信任。
許興仁》 的回應:[IP:114.40.23.66][2009/6/24上午 12:45:08] 《第2篇
親愛的 YKK

老實說
我一直沒有必要來淌這個渾水。

人都是自私的,老實說,您的這種自私感,我也有。如果可以把全世界最棒的老師請來教我的小孩,如果可以把全世界最棒的小孩抓來當我女兒的同學,我也會願意。

但,這絕對不是義務教育機構所應該有的立場。

是的,您是該替孩子叫屈,但當其他大多數的小孩子需多挪出他原本就不堅固的肩膀來替您的小孩承擔原本不是他的負擔時,但當有些小孩子的家長想叫屈都寫不出一篇文章時,

誰又該為她們叫屈?
誰又可以為牠們叫屈?

我想,您想給您小孩的,不是因材施教,而是特權,您想給您小孩子的,不是真平等,而是特別的照顧。

很高興您的孩子能力有得到提升,很恭喜您的孩子成為本區可上國立大學寥寥數位的其中一位,更恭喜您的孩子成功的得到通往上流社會的門票。然後呢?

我還記得我在英國求學時,曾經跟大陸人聊過,她們這些所謂的"海歸"是非常贊成精英政治的,但諷刺的,她們就是她們口中所謂的菁英。

如果因為我跳出來說了一些國民教育法認為對的事情,就成為您的敵人,那我倒是非常甘之如飴。

很抱歉,我不是您口中所謂犧牲奉獻的好老師。

很抱歉,我似乎在扼殺了您的孩子。

是的,我是您的敵人。我會將您認為是您孩子該得的東西搶過來分給其他學生,那怕是那無形的驕傲與非優質孩子最需要的自尊,還有那原本是該屬於她們的受教權。

不過,說真的,您倒是說對了一件事,我也很想因材施教,我也很想用全英語來上課,但很抱歉,沒有這個才。

這件事現在還需要被討論,本身就是一件悲哀的事,我想,法治教育,似乎也沒有推行的必要了。

HAVE A NICE DREAM
VINCENT
澄清》 的回應:[IP:122.123.196.147][2009/11/3下午 08:36:28] 《第3篇
澄清:

1.再三閱讀,回應得很仔細,想來是位認真的人。

2.謝謝肯定門票之說,請祝福有能力回饋鄉里。

3.是「他們」,不是「牠們」,選擇相信這純屬筆誤。

4.「無才」、「無能力承擔」、「寫不成文章」,真是令人哀傷的原罪。

5.不是「敵人」,是「陌生人」。

6.同樣陷在泥淖裡,何來特權之說?

7.仍然祝福安順國中。

newmanivy的電子郵件信箱
newmanivy》的留言:[IP:114.40.14.113][2009/6/14上午 12:01:25][回應] 《回應:0篇
親愛的校長,本校童軍團,榮獲中華民國童軍總會頒布之九十七學年度優良童軍團,全校師生與有榮焉,但,敝人卻不以為然,敢問安順畢業生,三年來童軍教育學了什麼?童軍分數如何打出來的?三年級的某些藝能科成績如何打出來了?

newmanivy的電子郵件信箱
newmanivy》的留言:[IP:114.40.14.113][2009/6/13下午 11:55:31][回應] 《回應:0篇
請教,為何我的班去年暑假是排大學生來代課理化,有的班卻是牌正式老師來上課?難道是我們班比較聰明?
為何我的班美術課沒有排美術老師上課,有的班卻能有專屬老師上課?難道是我的班藝術天份較高?
還是因為我們學生的貨幣貶值了,所以上課品質跟著打折?

管樂團校友》的留言:[IP:58.114.143.26][2009/6/13下午 06:23:28][回應] 《回應:0篇
這是管樂曲 Goddess Of Fire
由美國某樂團吹的
分成兩段:1.http://www.youtube.com/watch?v=SNLsQJgjIzU&feature=related

2.http://www.youtube.com/watch?v=ry-dyAGbMsY&feature=related

感傷的人》的留言:[IP:203.67.65.193][2009/6/13下午 04:41:27][回應] 《回應:0篇
哇~哇~哇
3年級的要畢業了,以後學校就變的冷冷清清的
在也沒有像以前那麼熱鬧了= 3 =

團員》的留言:[IP:203.67.65.193][2009/6/13下午 04:36:58][回應] 《回應:1篇
YA!
結業式和那一禮拜的升旗,都是由1年級的演出,雖然有基礎了,不過......有凸槌時要多多包函喔,因為要在那麼多人的面前演奏是真的會緊張,就像3年級的....好久沒吹後,還是會有小小的凸槌啦,所以大家近期期待喔!!
團員2》 的回應:[IP:122.123.195.233][2009/6/16下午 06:11:19] 《第1篇
誰啊?

罐頭》的留言:[IP:59.116.195.172][2009/6/12下午 06:16:39][回應] 《回應:0篇
麻煩一下
雖難你們糾察隊ㄉ職者很重要
有必要用到小孩子受傷ㄇ
頭部不是開玩笑ㄉ!!!!!!!!
以前我們在學校ㄝ不會發生這種事情

newmanivy的電子郵件信箱
newmanivy》的留言:[IP:114.39.102.58][2009/6/11下午 10:46:43][回應] 《回應:2篇
國民教育法

第 12 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採小班制為原則,每班置導師一人,學校規模較
小者,得酌予增加教師員額;其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由教育
部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為兼顧學生適性發展之需要
,得實施分組學習;其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由教育部定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民國 94 年 03 月 30 日發布 )
第 1 條 本準則依國民教育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 (以下簡稱國中小) 之編班及分組學習,除特
殊教育法、藝術教育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準則之規定。

第 3 條 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常態編班:指於同一年級內,以隨機原則將學生安排於班級就讀之編
班方式。
二、分組學習:指依學生之學習成就、興趣、性向、能力等特性差異,將
特性相近之學生集合為一組,實施適性化或個別化之學習。

第 4 條 國中小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
國中小各年級應維持原有編班。但國小三年級及五年級或另有增減班情形
者,不在此限。

第 5 條 直轄市、縣 (市) 政府應成立國中小常態編班推動委員會 (以下簡稱編班
推動委員會) ,負責推動國中小之常態編班。
前項編班推動委員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七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教
育局局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教育局人員、國中小校長、地方教師會代表、
學生家長會代表及學者專家組成,其中地方教師會代表、學生家長會代表
各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之三分之一。
第一項編班推動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主任委員指定教育局課 (科)
長或督學擔任。

第 6 條 國中小新生之編班,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辦理或由其指定學校或核定
各校自行辦理,其編班方式如下:
一、國中新生之編班得採測驗再依成績高低順序以 S 型排列,或採公開
抽籤方式,或採電腦亂數方式為依據,分配就讀班級;編班後補報到
之新生或轉學生,由原辦理單位採公開抽籤方式分配就讀班級。
二、國小新生之編班得採公開抽籤方式,或採電腦亂數方式為依據,分配
就讀班級;編班後補報到之新生或轉學生,由原辦理單位採公開抽籤
方式分配就讀班級。
國中小新生之編班由各校自行辦理者,各校應事先公告,並通知全體新生
家長參觀編班作業,直轄市、縣 (市) 政府並應派員到校督導。
國中二年級或三年級因增減班需重新編班或國小二年級至六年級需重新編
班者,仍應依第一項規定方式辦理。
學校於各班學生編班作業完成後,應立即將學生編班名冊 (含就讀班級及
姓名) 於校內公告至少十五日,並自公告日起七日內以公開抽籤方式編配
導師 (級任教師) ,抽籤時應邀請學校教師會代表 (無教師會者,由年級
教師代表) 及學生家長會代表出席。

第 7 條 學校於導師編配完成後,應立即於校內公告至少十五日,學期內班級學生
有異動者,亦應隨時更新並於校內公告至少十五日。
國中小應將常態編班及導師編配過程之測驗成績、電腦亂數表、導師抽籤
及編班結果等相關資料,妥為保存至少三年,以備查考。

第 8 條 國中小之分組學習,以班級內實施為原則。但國中二年級、三年級得就下
列領域,以二班或三班為一組群,依學生學習特性,實施年級內之分組學
習:
一、國中二年級得就英語、數學領域,分別實施分組學習。
二、國中三年級得就英語、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分別實施分組學
習。其中數學及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得合併為同一組。
前項年級內分組學習之實施,應由學校邀請該校教師會代表 (無教師會者
,由各該年級教師代表) 、學生家長會代表及學校行政人員共同訂定計畫
,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備查。

第 9 條 國中小辦理社團活動時,得不受本準則之限制,不同年級、班級之學生得
自由參加,以發展多元能力,深化學習成果。
國中三年級得在學生自由參加選習之原則下,以跨班分組學習方式實施技
藝教育。

第 10 條 直轄市、縣 (市) 政府及學校,應採行具體措施加強與教師、家長、學生
溝通,使其瞭解學校實施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之精神與措施,以確保學生
均能獲得良好之學習效果。

第 11 條 編班推動委員會應規劃評鑑制度,評鑑各國中小常態編班執行成效,並於
每學年度結束前提出報告。
編班推動委員會得依前項評鑑報告,針對各校之執行成效,建請直轄市、
縣 (市) 政府辦理獎懲。

第 12 條 公立國中小實施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情形應列為校務評鑑、校長成績考核
及校長遴選之重要參據,學校違反本準則規定者,校長及學校相關人員應
依法令規定議處。
私立國中小違反本準則規定者,直轄市、縣 (市) 政府應立即依私立學校
法及相關規定處理。

第 13 條 直轄市、縣 (市) 政府為實施本準則規定事項,得另訂定補充規定,並報
教育部備查。

第 14 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許興仁》 的回應:[IP:114.39.102.58][2009/6/11下午 11:22:05] 《第1篇
第 8 條 國中小之分組學習,以班級內實施為原則。但國中二年級、三年級得就下
列領域,以二班或三班為一組群,依學生學習特性,實施年級內之分組學
習:
一、國中二年級得就英語、數學領域,分別實施分組學習。
二、國中三年級得就英語、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分別實施分組學
習。其中數學及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得合併為同一組。
前項年級內分組學習之實施,應由學校邀請該校教師會代表 (無教師會者
,由各該年級教師代表) 、學生家長會代表及學校行政人員共同訂定計畫
,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備查。

許興仁》 的回應:[IP:114.39.102.58][2009/6/11下午 11:23:38] 《第2篇
如果做不到,要不要換個做的到的來做


訪客留言簿•GuestBook